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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配电工程带电作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配电工程带电作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榕价商[2007]35号 2007年6月28日)
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榕亿电工[2007]19号《关于收取配电工程带电作业费的请示》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商21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配电工程带电作业费继续按我局榕价商[2006]33号文件规定执行至2008年6月30日止(执行期间,如遇省物价局有新规定的,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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