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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进一步加强节水法规制度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水利局应对我市有关城市供水、节水、水资源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做好法规修订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管水。
  2. 重视节水投入。市财政局应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每年的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应≥1‰。
  3. 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市水利局应进一步严格地下水开采审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逐步关闭计划。
  4. 进一步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节水设施进行设计把关和竣工验收,建立健全有关审批资料。
  5. 恢复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市市政公用局应尽快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以及超定额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市物价局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积极研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
  6. 努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各城市供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抓紧落实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和一户一表改造计划,切实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7. 进一步推广应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积极开展对全市用水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制定用水器具管理制度,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把关,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非节水型用水器具。
  8.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步伐,推广应用再生水。市市政公用局应会同市发改委尽快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的新建、扩建工作。市市政公用局应制定再生水利用的有关政策措施,对部分行业强制推广使用再生水,确保2010年我市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9. 积极推行水价改革,以价格杠杆推进节水治污。市物价局应会同市市政公用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制定的有关规定,建立水价调整机制,理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价格体系。

  附件: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工表

┌─┬─┬─────┬───────────┬───────────────┬────┐
│分│序│  指标  │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      评分标准      │ 责任 │
│类│号│     │           │               │ 部门 │
├─┼─┼─────┼───────────┼───────────────┼────┤
│基│1 │城市节水规│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有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得4分。 │市市政公│
│础│ │划    │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用局  │
│管│ │     │期规划,节水规划包括非│节水中长期规划中有非传统水资源│    │
│理│ │     │传统水资源利用内容。 │利用规划,得4分        │    │
│指├─┼─────┼───────────┼───────────────┼────┤
│标│2 │地下水管理│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的│地下水实行计划开采,得2分。  │市水利局│
│ │ │     │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    │
│ │ │     │内凡满足供水需要的,不│自备井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2 │    │
│ │ │     │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分。             │    │
│ │ │     │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    │
│ │ │     │备井的计划。     │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逐渐关闭自备│    │
│ │ │     │           │井,得2分。          │    │
│ │ │     │           ├───────────────┤    │
│ │ │     │           │有逐步关闭自备井的计划,得2分 │    │
│ │ │     │           │。              │    │
│ ├─┼─────┼───────────┼───────────────┼────┤
│ │3 │节水“三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有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市建委、│
│ │ │时”制度 │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市政公用│
│ │ │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管理的文件,得4分。   │局   │
│ │ │     │、同时投产使用;   ├───────────────┤    │
│ │ │     │           │查最近两年资料,有市有关部门节│    │
│ │ │     │           │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得│    │
│ │ │     │           │4分。             │    │
│ ├─┼─────┼───────────┼───────────────┼────┤
│ │4 │计划用水与│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定额计划用水│市市政公│
│ │ │定额管理 │的基础上,非居民用水实│管理,得3分。         │用局、财│
│ │ │     │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政局、物│
│ │ │     │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有当地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价局  │
│ │ │     │           │额标准,得3分。        │    │
│ │ │     │           ├───────────────┤    │
│ │ │     │           │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得2分 │    │
│ │ │     │           │。              │    │
│ ├─┼─────┼───────────┼───────────────┼────┤
│ │5 │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全面征收水资│市物价局│
│ │ │     │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源费3分,未全面征收扣2分。  │、水利局│
│ │ │     │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市政公│
│ │ │     │准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全面征收污水│用局  │
│ │ │     │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有政│处理费的,得3分;未全面征收扣2│    │
│ │ │     │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分;收费标准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    │
│ │ │     │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的,扣1分。          │    │
│ │ │     │并应用。       ├───────────────┤    │
│ │ │     │           │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    │
│ │ │     │           │格标准并应用,得2分      │    │
├─┼─┼─────┼───────────┼───────────────┼────┤
│技│6 │万元地方生│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低于标准的│市统计局│
│术│ │产总值取水│降低率≥5%      │不得分。           │、市政公│
│考│ │量    │           │               │用局  │
│核├─┼─────┼───────────┼───────────────┼────┤
│指│7 │万元工业增│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低于标准的│市统计局│
│标│ │加值取水量│降低率≥5%      │不得分。           │、市政公│
│ │ │     │           │               │用局  │
│ ├─┼─────┼───────────┼───────────────┼────┤
│ │8 │工业取水量│按GB/T18916定额系列标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种指标│市发改委│
│ │ │指标   │准:         │超过10%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    │
│ │ │     │GB/T18916.1-2002   │为止。            │    │
│ │ │     │GB/T18916.2-2002   │               │    │
│ │ │     │GB/T18916.3-2002   │               │    │
│ │ │     │GB/T18916.4-2002   │               │    │
│ │ │     │GB/T18916.5-2002   │               │    │
│ │ │     │GB/T18916.6-2004   │               │    │
│ │ │     │GB/T18916.7-2004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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