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目前我市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已达到99.9%。
(四)鼓励性指标
23.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水价指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
现状:我市目前尚未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24.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
现状:我市每年海水利用量超过7亿立方米,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已大于5%。
2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现状:由于我市近年来在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方面财政投入较大,因此,我市2004年、2005年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已经大于1‰。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青岛市节水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加强对节水型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复查达标。
(二)根据《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考核指标(详见《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工表》)。同时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按时将下列资料报市市政公用局。
1.市统计局负责提报市区(即市内七区,下同)2003年-2005年的“地方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常住人口”等资料,以及对其他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2.市水利局负责提报市区2004-2005年的地下水管理有关资料。包括自备井审批、验收、管理台帐资料,自备井关闭计划及情况,近两年的水资源费征收资料等。
3.市发改委负责提报市区2004-2005年我市支柱产业的各企业的单位工业产品取水量指标资料,主要包括发电、钢铁联合企业、石油炼制、棉印染产品、造纸产品、啤酒制造、酒精制造等。
4.市环保局负责提报市区2004-2005年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相关资料。
5.市物价局负责提报市区有关价格方面的资料,包括水资源费价格,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价格及收费标准是否足以补偿成本情况,再生水价格等。
6.市财政局负责提报2004-2005年的有关节水专项资金和财政支出等相关资料。
7.市建委负责提报2004-2005年节水“三同时”有关资料;
8.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分别对照《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提报各自的汇总资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建立长效机制,依据《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整改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