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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现状:我市已设立了市级节水管理机构,并依据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3.重视节水投入。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现状:虽然我市目前尚未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但近几年我市在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等方面财政投入较大,2004年、2005年累计投资达9000多万元。
  4.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现状:我市已建立了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定期进行节水统计。
  5.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现状:我市已坚持多年开展节水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活动。
  6.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
  现状:我市于1999年开展了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截止目前,我市已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42个,市政府命名表彰节水型企业(单位)81个、节水型居民小区6个。
  (二)基础管理指标
  7.城市节水规划。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
  现状:我市已编制实施了《青岛市水资源规划》、《青岛市城市水环境影响评价与保护规划》、《青岛市城市节水“十五”计划及15年规划》、《青岛市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等。
  8.地下水管理。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现状:我市对地下水开采实行了审批制度,但尚未制定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自备井的计划。
  9.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现状:我市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尚未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的设计把关和验收工作。
  10.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现状:我市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对市区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全部实行了计划管理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但1999年10月1日以后开始对非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不再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同时取消了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不再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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