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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治理公路收费站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军队、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要根据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要求,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队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要重点打击大吨位假冒军车,公安、交通部门对于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10吨)的非军事用途和非军事单位工作生活保障运输车,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一律予以暂时滞留,及时通知当地警备部门或者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查清号牌真伪、车辆来源,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和指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违规营运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查扣的涉案人员和车辆。
  (六)各级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报刊、电视大力宣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8号)和2007年6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的通告》精神,加大对公路通行费收费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使收费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增强公民自觉交纳通行费的意识,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理解。对拒不交纳车辆通行费、破坏收费秩序的典型案(事)件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处理结果;对拒不纠正,依然违规减免或拒绝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要定期曝光,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车牌号、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员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职务等,将违规事实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通告,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以新闻的舆论监督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力措施,确保治理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市“三项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治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每月向全市通报一次各县 (市)的治理工作情况。各县(市)联合治理工作机构每10天向市“三项治理”办公室上报一次治理情况,每月上报一次总结。
  (三)有关部门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理活动,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治理工作。纠风办要按照《新乡市专项治理闯、绕、堵收费站(点)等违法行为实施方案》(新纠组字〔2005〕11号)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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