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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治理公路收费站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军分区后勤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成立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治理活动,具体事务由“三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市)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治理活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指挥系统,强化部门工作职责,联合开展治理活动。
  四、治理内容
  治理“特权车”、“人情车”等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行为;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逃交国家各种费款的违法行为;治理故意闯站、结队冲岗拒交通行费、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打砸收费站、故意堵塞车道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2007年7月1日至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11日至9月20日为全面治理阶段,9月21日至30日为总结推广经验阶段,10月以后为巩固成果、长效治理阶段。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政府关于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减免或变相减免公路通行费;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收费站收费工作秩序,为公路收费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负有本辖区内综合治理收费站周边环境的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制止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各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开“特权车”,通过收费站时一律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
  (二)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查处扰乱收费秩序、拒不交费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构成违法案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重复违规或严重违纪的政府职能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收费站所在地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履行优化征收环境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妥善处理发生在收费站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收费秩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影响干涉当地收费站执收工作的不法行为。对治安环境差、征缴矛盾突出的收费站,要派人专门驻站管理;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拒不交费和故意冲闯、围堵收费站、破坏收费设施、打骂侮辱收费人员、私设收费站(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严重阻碍道路畅通的驾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扣分,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
  (四)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收费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对一线收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高一线收费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坚决做到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特权车”、“人情车”。对违反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不交纳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收费单位可按规定加收其应交公路通行费5倍的费款;对拒不交纳通行费、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为保障道路的畅通,收费单位可将车辆拖离车道,待其按章交费后放行;对冲闯、打砸收费站、伤害收费人员或肇事后驾车逃逸的,收费站可将车辆暂时滞留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公路部门可将故意扰乱收费秩序营运车辆的牌照和从业人员名单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营运资格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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