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治理公路收费站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开展治理公路收费站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开展治理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军分区后勤部)
为加强全市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优化收费站收费环境,提高还贷能力,确保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全省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现场会的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的通告》(2007年6月2日发布)精神,结合我市公路收费环境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监察、纠风、公安、军警、交通公路、新闻等部门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扰乱公路收费站收费秩序行为,全面优化公路通行费征收环境,明晰职责,落实责任,变行业管理为政府管理,实现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杜绝“特权车”、“人情车”现象;严厉查处拒交、逃交、少交公路通行费问题;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打砸收费站、暴力袭击收费人员或故意堵塞车道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理机制,保证良好的收费秩序,确保公路通行费应收尽收,把公路收费站的漏征率降到2%以下,切实提高收费还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