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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建立“一会两站”促进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职责
  (一)消费者协会分会基本职责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2.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3.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问题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开展社会监督。
  4.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对消费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并进入登记台帐。
  5.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情况。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完成上级消协交办的任务,指导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工作。
  (二)消费者投诉站基本职责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村民和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2.调解处理本村或本社区发生的小额消费投诉。
  3.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协分会,由消协分会立案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4.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志愿者,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
  5.收集、整理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及时向分会反馈;受理辖区内“红盾护农”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随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发布农资消费维权警示。
  6.按照消协分会的部署,做好维权相关工作。
  (三)12315联络站基本职责
  1.收集、整理各类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及时向当地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反馈。
  2.举报各类消费侵权行为。
  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咨询。
  4.受理辖区内食品安全方面的申(投)诉举报工作,随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发布食品安全警示。
  5.承办当地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交办的非行政执法任务。
  四、建设标准
  (一)有“一会两站”牌匾,即在显要位置悬挂统一式样的“一会两站”标识牌。
  (二)有工作制度,即工作人员职责和受理调解消费者纠纷的规定与制度,并采取悬挂上墙等形式公开工作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
  (三)有专门受理投(申)诉咨询或调解消费纠纷的服务台(室),便于消费者投诉及申诉。
  (四)有受理投(申)诉记录台帐,便于查阅和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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