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7]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8号)精神,我市将在2007年8月份开展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统计、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和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上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