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部门要按照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及时将清理整顿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形成汇报材料报市政府清理整顿办公室。
(四)各级道路运输和客运管理机构要向全社会公布清理整顿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投诉、举报记录,并派专人进行落实。
(五)有关部门要对参加清理整顿的工作人员和一线运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以高素质的依法行政队伍投入到清理整顿工作中。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坚决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参加清理整顿的工作人员乱作为、胡作为、不作为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六)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要求,建立营运驾驶员“黑名单”信息资料档案,并将“黑名单”及时上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
(七)清理整顿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24小时接待处理整顿期间的事项。
(八)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专人认真填报附件中的表格,及时上报市清理整顿客运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对于在表格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走过场、不负责任的人员和单位,市政府将给与通报批评。
(九)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凡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参与阻挠市场整顿,为违法经营者通风报信,提供庇护的,一经查实,按照
《条例》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纠风部门将依照规定,给予从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领导,宣传到位,统一思想认识,工作要细、要实,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不发生不稳定事件。否则,将对有关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
(十一)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与运输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快速地化解矛盾,避免大的市场波动。
(十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清理整顿具体实施措施、方案及进度计划报市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清理整顿投诉电话:0373-3523325
0373-2029530
0373-2033051(值班)
联系人:刘先胜,联系电话:0373-2029502
附件:1.县(市、区)打击清理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黑车”经营情况表 (略)
2.县(市、区)非定点旅游客运情况表 (略)
3.县(市、区)清理客运沉淀线路情况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