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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清理整顿客运市场秩序。摸清我市长期不进站经营、私设站点、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兜圈拉客等违规违章经营车辆的底数及其所属企业;摸清未按许可线路经营的车辆及长期异地驻点经营车辆、“倒发车”、“断头发车”、擅自延伸班线的车辆底数及所属企业;摸清我市无证经营的“黑车”及其经营线路和不正当竞争的车霸行为;摸清各旅游景区内不符合安全要求私自营运的车辆;摸清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车辆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四项机制”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给予清理整顿和打击。
  三、组织实施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时间从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6月30日。分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一)建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1.为加强对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保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湘原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蔡胜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国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庆祥 市纠风办副主任
      程广宝 市建委副主任
      冯继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史晓玲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 军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蔡胜林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依据市政府清理整顿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清理整顿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集中进行宣传(2007年7月20日至31日)。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对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案、时间及要求,向社会和广大企业、车主及旅客进行宣传。要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连续宣传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不得少于5天。要在电视中连续播出清理整顿客运市场主要内容的滚动字幕不少于10天。同时,要在我市所有客运汽车站、旅客集散地、主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广泛宣传清理整顿的通告,对通告的宣传要贯穿清理整顿活动始终。与此同时,要印制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一个客运驾驶员手中,使所有企业、车主、驾驶员明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的内容。要在长期形成的“黑车”经营、兜圈揽客场所张贴公告,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宣传。
  3.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召开辖区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代表座谈会,宣传清理整顿方案内容和方法、步骤,保证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参加座谈会。并与客运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客运企业要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同时要求企业、驾驶员向全社会发出“遵章守纪经营倡议书”,并将倡议书张贴在车站、经营车辆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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