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
新乡市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坚持科学发展,市场经营主体进一步集中,运力档次显著提高,服务旅客出行的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和问题,有的甚至影响到了旅客的安全出行和市场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客运市场存在的无序、恶性竞争和侵害旅客与合法经营者利益的行为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服务水平、安全形势明显改观,运输质量明显提高,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整顿旅客运输经营资格。摸清我市所有客运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个数、企业的客运班线、经营类别、车辆数、车辆档次、座位数、经营线路的情况。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审核。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企业达不到班线经营类别标准的要依法进行整改或降级。进一步界定好长途客车与公交车的经营范围,协调好长途客车与公交车辆的衔接,避免资源浪费和不正当竞争。
(二)清理整顿经营班线。摸清我市线路底数;摸清每条线路上投放的运力数量、档次、座位数、经营期限、实载率;摸清长期占用线路资源,法定期限内没有投放运力的沉淀线路数量、形成原因及所属企业,通过摸清底数,形成班线调整、清理退市意见,建立线路动态管理制度,提出每条线路的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