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理顺管理体制,解决自然保护区的机构、级别、编制、经费和管理权限等问题,改变我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划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和“有牌子、没机构、没经费、没人员”的现象,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好。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起草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或管理办法,通过保护区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颁布实施,努力做到“一区一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逐步配备办公设备,完善保护区管护站、管护点建设,保障管护人员生活需要;配置必要的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科学研究装备,以满足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力度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对区内破坏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的保护管理职责。特别是长垣、封丘、原阳3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黄河湿地的资源保护力度,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我市存在开垦和随意侵占黄河湿地的现象,致使黄河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为此,长垣、封丘、原阳3县林业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湿地进行抢救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占用,坚决制止随意侵占湿地行为,禁止向湿地自然保护区排污或改变保护区内湿地自然状态。随意开垦占用或者改变黄河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加强对湿地保护的监管,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要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地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并逐步还湿,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行为
一是要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防火工作的领导,承担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要把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列为工作重点,纳入当地森林防火网络,切实加强组织建设、装备建设,严格火源管理,强化火情监测,落实预防措施,制定扑火预案,建立联防联治制度,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确保森林火灾及时发现、快速扑灭。二是要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自然保护区加强巡护监测,注重预测预报,搞好检验检疫。一旦发生有害生物危害,应以生物措施为主、多种措施相结合积极控制和防治。自然保护区要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引入。需要引入和放归罚没野生动物的应进行科学论证,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资源调查、科学考察工作,查清本底情况。在此基础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指标和部署,尽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组织自然保护区开展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工作。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定位观测站点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系统定位观测与研究。三是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活动。自然保护区要以保护对象为研究重点,加强保护区科研能力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联合开展科学研究。要建设必要的科普宣传教育设施,以增强全民对保护自然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四是要强化自然保护区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有关部门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制定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
六、科学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