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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编报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编报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4〕4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北部新区(经开园、高新园)分局、经开区、高新区国土房管分局:
  为了确保我市一批国家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展,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号令)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现将编制和申报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市局对编制和申报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编报。
  二、各地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在科学预测2004年度实际用地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2005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方案。按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来确定本地区2005年的建设用地规模。
  三、各地区在编制和申报2005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主动加强同本地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为准确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供依据。
  四、编制和申报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依据相关表格内容、指标、计算方式进行认真编制,不得虚报。
  (一)在填报附件1时,“本年度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包括本年度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单独追加形式下达的计划指标。
  (二)在填报附件2时,“城镇”是指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所辖的重点镇、中心镇和百强镇范围,城镇建设用地还应单列出具体的重点镇、中心镇和百强镇名称。“村镇”指城镇以外的其他乡镇及居民点范围,但不需单列出具体乡镇和居民点。
  (三)在填报附件3时,补充耕地总量包括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数量、城镇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数量。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要单独列出具体的重点镇、中心镇和百强镇补充耕地数量。
  (四)在填报附件4时,要按照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的性质进行分类,即能源、交通、水利、农业、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项目分别填报。
  五、各单位务必在10月31日以前将2005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局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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