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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
  (二)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三)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探索适合我市小企业、小作坊规范提高的做法及经验。通过整治,使食品企业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四)扶持一批大型、优秀企业,规范一批中小型企业,限售一批小作坊,取缔一批制假窝点。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拉网式检查,并坚持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从2007年7月25日到2007年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一)建立组织。按照“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成立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履行好职责。
  (二)落实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进一步完善“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领导分片承包各县(市)、区,指导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搞好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辖区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制,以监管为己任, 以确保安全为目标,做好整治工作。要将监管人员的监管区域进一步明确,将领导分片包干情况做成监管责任区域图悬挂于适当位置,明确责任,增强广大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逐步落实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方案要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饮料、酒、瓶(桶)装水等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公布举报电话。各县(市)、区要通过当地媒体及其他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收集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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