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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全国质量安全问题突出,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产品总体档次低,可靠性不强,市场竞争力差,加之国外媒体蓄意炒作,制造中国商品威胁论,时值2008年奥运会准备的攻坚之年,质量安全直接关乎人民利益和国家形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质监、食品药品、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食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并通过实施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提高了我市食品质量水平。但由于我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为小规模、作坊式的零星加工点,自身缺乏自律意识和质量控制手段,产品质量不稳定,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监管任务十分艰巨。
  为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从生产源头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食品监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针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多、小、散、乱”的特点,以提高食品质量为目的,以发证企业和小作坊为整治重点,对违法企业予以严厉查处,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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