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挂牌督办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
(新政办[2007]158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两年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经常间歇性排放高浓度废水,造成省控卫河皇甫断面水质严重超标,直接影响我市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完成。2007年5月31日凌晨1时排放高浓度废水,COD浓度达17839mg/L,持续时间3小时,造成卫河皇甫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达1500mg/L,超过省政府规定的12.5倍。2007年7月18日21时左右,大雨中再次排放高浓度废水,东孟姜女河马村断面COD浓度达1442mg/L(超过自动监测仪器最大量程),造成卫河皇甫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达628mg/L,超过省政府规定的5.2倍。
按照2007年7月24日市委常委会意见,对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实行挂牌督办,停产整顿,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该企业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停产到位,由新乡县政府组织实施,电业部门负责切断生产用电,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市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缴超标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