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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公开交易中土地使用权成本审核及成本支付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公开交易中土地使用权成本审核及成本支付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4〕491号)


主城各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现就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新区高新园、北部新区经开园)内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须公开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成本审核及成本支付通知如下。
  一、成本审核
  (一)征地成本:新增建设用地,征地成本由所在区国土资源局提供征地费测算报告(含征地明细清单),经审核无误后纳入公告成本。
  (二)开发整治成本:拟公告土地使用权已经开发整治的,其成本由原单位提供,会审时有异议的,责成原单位提供相关依据,或由中介机构审计,经审核无误后纳入公告成本。
  (三)各单位拥有的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成本由中介机构评估原用途、原取得方式条件下的成本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宗地所在区域级别的基准地价。
  (四)以转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公告审核时,应由原土地使用者提供转让合同及付款单据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纳入公告成本。
  (五)与拟公告土地使用权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不得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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