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 国土房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负责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和资料;负责对本单位内部和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机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和实施;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即达标升级的计划和具体工作;负责向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三、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努力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各单位、各部门在档案业务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制度建设。在档案工作中,按照《
档案法》、《
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要建立和完善档案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利用、保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档案鉴定、统计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坚持按制度办事。
(二)落实各项档案业务建设规范,提高档案质量。在档案工作中,认真落实好各项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坚持标准。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类《档案文件材料应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保管期限表》、《档案分类方案》等档案工作规范,并坚持落实,保证档案质量规范、整齐、美观,使档案材料的归档和完整率在98%以上。
(三)对档案文件材料的排列要符合档案的形成规律,特别是业务档案要保持一个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卷内文件目录的填写、页号和案卷号的编制,要按不同类型的档案的要求分别编制。局档案馆将制定统一的标准下发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部门执行。
(四)档案的保管利用。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部门在建立和完善档案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能分散保管在各业务部门。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只有档案库房的管理人员才能对室(馆)藏档案进行整理和调进调出,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手段,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用国土房管档案提供热情、快速、及时、准确的查阅利用服务,严禁利用查阅档案违规收费。
(五)档案目标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出目标管理计划,在三年之内要全面实现上等升级;已达标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达标成果,向更高一级目标迈进;已达到市一级或国家一级的单位,要定期进行复查,巩固已有成果。在三年时间内,全市国土房管系统的一级达标率要达到50%,使全市本系统的档案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