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4〕5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我市国土房管系统的档案工作,在各单位领导的重视下,档案管理工作日趋规范,档案信息化工作已逐步开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单位还存在着对档案工作认识不够,档案法律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不强,档案工作不规范,档案管理有安全隐患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1〕108号)和《关于印发重庆档案信息化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办发〔2004〕7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国土房管系统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档案是社会文明的产物,是人类活动的真实纪录,国土房管档案承载了全市国土房管系统广大工作者和干部群众的劳动成果,是认识和把握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发展规律,推动其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土房管事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档案发展规划,落实档案工作目标,把档案工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内容之一;要明确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配备适应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要逐步加大对档案的投入,推动全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明确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成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有条件的区县,可与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协商,建立专业档案馆,形成国土房管档案管理机构体系。
重庆市土地房屋档案馆负责市局形成的各类土地、房屋、矿产资源、地灾防治管理等业务档案和文书、会计和科技档案及资料;并受市局办公室委托,草拟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的档案发展规划及各类规范、制度;对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对档案工作目标和达标升级计划进行指导、督促和落实;参与市局组织的科技项目的检查、验收,促成科技档案的收集归档;组织国土房管系统档案信息化的开发利用和应用推广;组织交流,推广全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工作经验;组织档案业务培训和完成档案统计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