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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八)组织建设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思路,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联络员,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镇街残联规范化建设,稳定充实工作者队伍,明确职责任务,规范程序,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规范开展各项活动。加快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提高残疾人的参政议政能力。着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积极协助区市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继续完善全市残疾人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对“十五”期间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九)维权工作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域的规章制度,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情况,修订《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执法情况检查、视察活动;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十)综合服务设施
  加强和完善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拓展项目,扩大层面,更好地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并进一步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高利用率,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十一)无障碍设施建设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设施要配套无障碍设施,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对既有道路、建筑物、居民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要求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的社会环境。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无障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无障碍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道路、示范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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