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工作计划,确保绝大部分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并逐步增加经济收入。切实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益,提高贷款贴息到位率。保证以最优惠的条件向残疾人发放扶贫贷款。加强扶贫项目的开发与管理,重视扶贫基地建设,积极推行“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等扶贫方式,鼓励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多种经营。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消除农村贫困残疾人危陋住房,妥善解决市区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动员社会力量,采取“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形式,组织实施“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不能通过扶贫开发措施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五)社会保障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在实施基本救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关于残疾人的特殊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的供养和救济工作。对于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探讨制定城镇重度、无业、贫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办法。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逐步加大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力度。
(六)宣传工作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要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不断推出有力度、有份量的专题节目和宣传文章。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围绕“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和残疾人事业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青岛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作品评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完善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和电视台手语栏目以及报纸公益宣传专栏,在区市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
(七)文化体育
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协会,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各级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举办好第十届、第十一届青岛市残疾人文艺汇演。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办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青岛市残疾人田径运动会,组队参加省、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保持原有优势项目的基础上,抓好新组建的中国残疾人帆船队、盲人足球队、盲人柔道队的训练,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力争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上取得好成绩。建设青岛市残疾人综合体育场馆和中国残疾人帆船训练基地。积极参与2008年残奥会的筹办和比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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