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改善3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逐步解决市区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残疾人文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性体育活动得到进一步普及,竞技性体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社会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政策全面落实,城镇重度、无业、贫困残疾人得到妥善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能够得到特殊医疗救助;
--残疾人工作领域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各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确保事业发展的需要;
--各级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类服务机构和设施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化。
三、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残疾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实践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发展的原则。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创新思路、加快发展的原则。围绕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融入大局、同步推进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切实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的原则。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市要发挥自身优势和带动作用,使残疾人率先走上小康之路;经济发展稍慢的区市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使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
--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联和残疾人组织建设,以镇(街)和社区为重心,深入广泛地开展残疾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