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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当首先对居民安置用地做出安排。住宅用地应当遵照国家、省关于建立合理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和我市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结合我市住房调查情况和区域内规划情况,科学安排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及其他用地的土地供应比例。非住宅用地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并兼顾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其中,城中村(居)改造项目,应当同时对村(居)民安置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做出安排。
  (六)理顺资金运转渠道
  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资金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封闭运行,在区市内移丰补歉、综合平衡。要加强土地收益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项目招拍挂成交后,土地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其中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土地收益,由市财政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按有关规定返还区政府,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配套等费用。
  (七)严格程序,依法操作
  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科学调整运作程序,提前启动前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工作。项目招拍挂成交后,项目竞得人可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拆迁许可、消防、环评等前期工作。在项目具备法定供地条件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实施开发建设。
  (八)开源节流,集约用地
  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供地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注重筛选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容积率和用地规模,从源头上把住节约集约用地关。
  三、工作程序
  (一)全面规划,捆绑设定改造项目
  区市政府会同或组织建设(拆迁)、规划、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范围进行调查摸底,摸清需拆迁房屋状况、土地状况、配套设施建设条件情况和规划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总体方案。总体改造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区市政府应当会同或组织建设、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用地按项目进行划分,按照移丰补歉的原则,将亏损地块与赢利地块捆绑,确定具体项目。
  (二)依法测算,拟定项目标的额和收缴方式
  1土地预审,测算拆迁补偿安置成本
  项目设定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区市政府负责会同或组织有关单位,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进行权属调查、落实、登记造册。根据有关规定和拆迁政策,测算收(征)地补偿费用或拆迁补偿安置成本费用。其中市内四区拆迁补偿安置成本费用的测算结果经区拆迁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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