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90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6〕12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规范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项目招拍挂)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机制,以区市政府组织协调为主导,以各部门密切配合为保障,通过统筹规划、项目捆绑、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竞争选择建设主体、科学调整运作程序等措施,依法、有序、高效地推进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工作,实现“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景观、改出一片产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中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各区市政府作为实施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工作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招拍挂工作,并负责项目用地规划编报、项目运作和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用地供应和用地管理等工作。规划、发改、财政、建设(拆迁)、物价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做好统一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土地收益、建设和拆迁管理、价格管理等工作。
(二)总体规划,统筹兼顾
各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拟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居)和旧城区进行综合测算和总体规划,在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推进区域产业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居民(村民)就业、养老医疗保险、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等。
(三)捆绑设定改造项目
各区市根据区域规划情况和被拆迁房屋状况,结合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综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和净地价值,亏损地块与赢利地块捆绑结合,科学设定改造项目。
(四)竞争选择建设主体
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与土地使用权捆绑进行项目招拍挂(土地使用权为期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