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意见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10月底完成普查工作。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环保部门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污染源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成立信阳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区(包括管理区、开发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县区(包括管理区、开发区)的普查工作。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7年7月底前,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形成机制。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有力。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和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填报,科学管理。市领导小组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 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附件:信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