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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林觉民故居门票价格的复函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林觉民故居门票价格的复函
(榕价服[2007]49号 2007年7月10日)


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定林觉民故居门票收费的函》(榕文物字[2007]38号)悉。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经调查测算,核定林觉民故居门票价格为每人次10元。
  上述收费标准须向社会公示一个月,自二OO七年八月五日起执行。你局应督促林觉民故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离休人员、现役军人、高龄老人、残疾人等按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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