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6年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70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经费项目进展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委决定对2006年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负责本地区经费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总上报。项目承担(用款)单位对经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后,将总结报告报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省直单位总结报告直接送省经贸委(环资处)。
二、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当前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需要重点支持的领域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