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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加快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当中,合理布局,统一考虑,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特别要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尽快组织落实《青岛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5-2020)的修编工作并组织实施。年内由市发改委对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进行立项,2007年,由市公安消防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编制部门着手编制并完成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市规划、市国地等部门要提前介入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以后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要加大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力度,已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的市、镇,特别是列入省级中心镇、重点镇的16个镇要严格按照已编消防规划的要求,加快规划实施的进度。仍未完成规划编制的96个一般城镇,2007年底前要全部编制完成消防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新规划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做到一步到位,防止欠新帐。对于过去遗留的“欠帐”,要列出清单,逐项限期解决。
  (十一)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按照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本着“先急后缓,先城区后郊区”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2006年底前,完成大炼油消防站的建设;2007年底前,完成开发区28号站、保税区消防站、松岭路西、保张路北消防站、城阳仙家寨消防站以及消防训练基地二期工程建设,实现化工、隧道、水上、地下、建筑倒塌等突发事件处置模拟训练功能;2008年底前,完成开发区30号站、王家麦岛消防站、城阳夏庄消防站;2009年底前,完成沙子口消防站;2010年底前,完成水陆两用消防站、青银高速路东、张村河南消防站、城阳红岛特勤消防站的建设任务。市区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总体布局和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逐年增建。同时根据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规模,加快五市消防站建设步伐,胶南市、即墨市分别于2010年底前增建2个消防站,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分别增建1个消防站。列入全省中心镇、市重点镇的16个镇要按照消防规划要求,建立完善的消防站,并配足配齐消防人员、消防装备。在确保完成上述消防站建设任务的同时,对规划已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占用或挪作他用。
  (十二)加强和完善消防给水管网建设。城市市政消火栓要按照消火栓建设标准,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建设;成片开发和单位投资建设给水管网的,开发和投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2007年底前,五市三区按照国家消火栓建设标准要求,完成消火栓建设任务,补齐“欠帐”,不欠“新帐”。2008年底前,设有市政给水管网的中心镇和重点镇要按国家标准完成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市政公用建设部门、供水部门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消火栓定期维护保养、巡查制度,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和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2007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市区人员密集性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消防供水管道改造工作,并确保消防供水量、水压达到要求。要定期对公共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公共消火栓的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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