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企业,多产权、多家使用建筑物、出租房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改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
(八)加大消防立法力度。在现有国家和省、市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水上消防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多产权多家使用综合楼的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通道治理等方面进行立法调研,制定地方消防法规或政府规章,逐步实现城市消防管理法制化。
(九)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应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社会单位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时,应当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培训;推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建立就业促进机制,推动消防安全服务职业化。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开放消防站,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定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使其切实承担起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各级学校教学内容,学校每年应组织师生进行消防逃生演习。科技、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内容;林业部门应当经常向居民宣传林区防火灭火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结合当地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的特点,在乡村、社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大力宣传消防知识,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社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上岗员工必须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城市防控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