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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延长福州市仓山区工商事务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延长福州市仓山区工商事务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费[2007]42号 2007年7月24日)


福州市仓山区工商事务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延长福州市仓山工商事务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执行时间的报告》悉,结合两年来你中心工商事务代理服务项目收费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将我局榕价费[2005]15号文件执行时间延长至2008年12月30日止。你中心从事工商事务代理服务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合同,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做好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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