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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许昌市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

  烟叶是我市传统特色农业,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是推进烟区新农村建设的支柱产业,是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为推动我市烟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做强“金三角”烟叶现代园区;以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为指导,稳定烟田规模,提高烟叶质量;以突出特色、改善结构、增加效益为目标,积极推进烟区新农村建设,不断增强烟区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全市指导性种烟面积计划15.6万亩,收购计划40万担。各县(市)目标任务分别为:襄城县11万亩,收购量27.9万担;许昌县2.4万亩,收购量6.5万担;禹州市1.7万亩,收购量4.3万担;鄢陵县0.5万亩,收购量1.3万担。

  二、奖励和扶持政策

  (一)奖励政策

  市政府拨专款10万元、市烟草公司拨专款30万元,作为市级奖励基金,分别用于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表彰奖励。

  (二)扶持政策

  1.各产烟县(市)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710号),提取当年烟叶收购资金的15%对烟叶生产进行扶持投入。

  2.产后烟用物资奖励和烤烟煤价补贴,以2007年烟农交售烟叶数量为准,占烟农售烟金额的10%,烤烟煤价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烟草部门在种子、肥料、地膜、农药、漂浮育苗材料等烟用物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烟草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投入。

  4.各级政府要拓展投入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满足烟叶生产上质量、增效益的需要。

  各产烟县(市)要加强对烟叶生产扶持投入的管理,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要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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