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按内容上报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抄送各设区市安监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采用后的信息原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移交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 信息工作情况每月由省局统计、记分并通报,年度累计总得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全年信息工作总得分和工作情况,省局每年综合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陕安监管发[2005]103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增强时效,及时、准确地反映省局机关及各市(区)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指导服务、沟通交流、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国家总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省局本着“量化考核、体现成效”的原则,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局机关各处室每年度向省局门户网站和省局编发的《送阅件》、《安全生产动态》报送政务信息的数量及质量情况。
三、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记分制,总分成绩为基础分与采用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