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第十四条 信息员应负责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报送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一般应采用网络系统报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简报、传真等其他方式报送。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按国家规定的时限上报;
(二)安监系统日常工作情况、问题、经验和政策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十七条 省局办公室适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供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也可向有关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需经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应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章 发布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公文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约稿或者领导批示刊载的信息。
(一)信息公文: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编发的《安全生产动态》、《送阅件》;
(二)网上发布: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safety.gov.cn
(三)信息按内容上报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抄送各设区市安监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采用后的信息原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移交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