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7月31日陕安监管发[2007]96号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网络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监系统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为各级领导提供重要情况,制定方针政策、指导业务工作需要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局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省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通报、存储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各单位的信息工作;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六条 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及省局各处室(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确定1-2名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信息员)。
各市(区)安监局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报省局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各单位应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政务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
第三章 信息员
第八条 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扎实正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