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时间:从2007年8月3日开始至8月31日告一段落。其后至今年年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转入日常检查阶段。
检查重点: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 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上涨;
(三)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四)涉及上述产品的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类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市物价局稽查分局成立检查专班,由徐昌华局长总负责。下设四个检查组,按分工进行检查。检查采取辖区为主,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划片包干,落实到人的办法。各区物价检查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排和措施,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检查落实到位。
(二)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邀请饮食等企业协会或行会负责人参加,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按照《
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价格,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禁止个别企业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召开市区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会议,传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布置当前市场检查任务,并通过媒体宣传国家稳定物价的政策和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