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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7年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科教发〔2007〕1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国土专业资格条件和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申报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料时间
  省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中、高级(含教授级高工)评审材料以及初级审核材料的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接收:省国土资源厅科教处,地址:广州天河体育东路160号,电话:020-38817607。
  各市、县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先送当地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经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同意,再报送评委会。
  二、 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再次明确在申报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申报人应符合省职称评审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送单位审核、公示。
  (二)对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在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提交材料请按照粤国土资(科教)字[2003]147号文所列举的要求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的要求申报材料。
  2、今年仍然实行“双公示”,即申报前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因此,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搞好公示,对不经过公示的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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