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夯实基层基础
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纳入村(居)民自治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政务公开制度,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作用,落实“年初承诺、组织实施、工作报告、群众评议”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机制,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深入开展“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为流入人口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惠的生产、生活、生育、健康等系列服务。加大对流动人口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保健意识,努力降低性病、艾滋病的发病率。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后进镇(街道)、村(居)的转化工作。及时分析造成工作后进的原因,研究并落实帮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加快后进转化步伐。
做好整体拆迁村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交接、委托管理制度,做好迁出地与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衔接工作,减少管理和服务漏洞。
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依法收费。采取便民维权措施,为农民免费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咨询,依法维护农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七)加强村级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农村计划生育信息化进程
坚持“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组织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村级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今年年底,农村五市80%的村(居)实现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上下对接、横向互通,并通过该网络开展工作。
村(居)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网络连接方式,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确定所用软件。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管理员由各区市统一选配,可由符合条件的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兼任。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与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共建共享,其所有权、管理权不变。
(八)保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配齐配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在农村镇(街道)机构改革中,继续保持现有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稳定。村级实行一村一计生主任,享受固定工资待遇。村计生主任工资由区市统筹,通过金融机构以“直通车”的办法,每年至少分两次直接发放到村计生主任手中。对往年欠发的部分,应作出计划逐年补发。推行村计生主任“镇(街道)聘、村用、区市备案”制度,新任村计生主任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能胜任工作的村计生主任,在村(居)换届选举中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计生主任,及时进行调整,力争三年内使全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计生主任比例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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