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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形象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的要求,做好区市、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外观形象建设和内部科室、布局调整工作。做好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调整和整修工作,确保4000个村(居)均配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服务用房,努力在全市农村形成布局合理、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环境温馨、满足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区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配备专职B超、检验及药学等医学技术人员。镇(街道)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和区市计划生育服务分站的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人,并至少有1 名执业医师;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站的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依法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健全质量管理评价体系,搞好质量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强化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
  (二)全面推进优生工程,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优生科普知识宣传,重点做好未婚青年和已婚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对优生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优生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从2007年开始,全面推行新婚及批准生育二孩育龄妇女孕前优生四项病毒监测,所需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对胶州、即墨、胶南三市,青岛市级承担20%;对平度、莱西两市,青岛市级承担50%;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自行负担。
  (三)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全面推广和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从2007年开始,每年由政府出资,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一次以查环查孕为基础,以生殖健康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五市所需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相同。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宫内节育器使用效果和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动态观察宫内节育器的使用效果和避孕药具的不良反应。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把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和优先优惠,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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