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和市总工会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级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解决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内容,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调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要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制度管理有关规定,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工作。
(三)加强统计管理和工作调度。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摸清拖欠工资的底数,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专职统计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要加强督导和调度工作,定期了解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时检查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进度。
(四)稳妥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及办法,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增强工作预见性,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