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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公众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承运人责任、旅行社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各类责任保险,不断推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产品。以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场所责任保险为重点,探索在医疗卫生、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体育旅游、钢铁造船、海上渔业等高危行业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保险进社区,完善社区联保限额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拓宽利用保险手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研究加强奥运风险管理,在场馆设施、人员安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
  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完善驾驶人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覆盖面,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参与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利用交通强制险实施的契机,建立完善公安与保险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功能,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六、加大创新力度,提升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在做大企业财产保险等传统险种的同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
  大力推动保险机构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提供保险服务。加强商贸会展、大型节庆活动、现代物流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研发。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资企业需求特点,研究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规范银保业务,推进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积极探索金融综合经营的新途径、新模式。利用口岸优势,发挥出口信用政策性保险的促进作用,推动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投资发展。
  密切关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宽的趋势,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积极争取各保险总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我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产业集群建设投资和创新投资企业试点,增加融资渠道,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力
  保险监管部门要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及保险机构评价体系,实现由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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