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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加快发展县域保险市场,积极推动 “保险示范村镇” 创建,推进保险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针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实际,支持保险机构结合新农村建设,拓宽涉农保险服务范围,努力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的保险产品。推广普及农民家庭财产保险和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保险,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提供配套保险服务。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农民意外、医疗、养老等保险保障,推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老无所养问题。总结推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的经验,逐步探索“政府监管、委托保险公司承办、政府购买企业服务”的新农合运作模式。借鉴外地经验,在商业保险参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意外、医疗、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有效结合。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积极发展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努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推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积极拓展企业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促使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员工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提高我市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支持保险业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提倡个人或团体参加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健康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
  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积极拓展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新领域,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作效率。
  配合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加强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密切合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医疗保险服务,探索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适应多层次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需求。
  五、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手段与机制,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者分工合理、互相合作、运作高效的综合管理体系,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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