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四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在省内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最高的。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在全省各市中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8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
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工作、林业重点工作等2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环境保护、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5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4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科技工作、资源节约利用、旅游总收入、经济协调发展、软环境建设、扶贫开发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10项指标。
四、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及要求
2007年省政府对市政府的工作考核指标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为此,市政府将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工作指标的落实和统计上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指标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将考核指标的落实、统计、上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安排相关处室或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经常检查所承担指标的进展情况,对省已明确的指标要确保完成,对未明确的指标要按省对口委办厅局的要求进行落实。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及时了解省内其他市指标完成情况,横向比较找差距,对完成有难度的指标,要知难而进,勇于创新,及时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各责任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系统之间的协调联系,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完成好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