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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7年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75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7号)要求,完成好2007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将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确定2007年考核指标29项,分别为: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就业和再就业;
  3.科技工作;
  4.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7.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9.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10.环境保护;
  11.资源节约利用;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3.社会保障工作;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5.林业重点工作;
  16.旅游总收入(亿元);
  17.经济协调发展;
  18.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万美元、万元);
  19.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0.软环境建设;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3.扶贫开发工作;
  24.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25.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
  26.教育重点工作;
  27.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8.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
  29.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五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2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科技工作、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9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保障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3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林业重点工作、旅游总收入等2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为零分,有经济协调发展、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软环境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和谐社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13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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