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2007〕70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07年5月14日正式实施,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并征求省建设厅、交通厅意见,现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扩建、重建、迁建加油站之前,应当向加油站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是否符合《规划》的申请。所在地市级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部门对申报的加油站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二、省经贸委在接到所在地市级经贸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会同省交通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省经贸委出具规划确认文件。

  三、企业凭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市级规划、建设、国土、消防、环保、工商、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监督、气象等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建设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加油站竣工后向所在地市级经贸主管部门报送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所在地市级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