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部署,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将延长到2007年底,组织实施阶段的工作相应延长半年。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82号)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最大限度地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七)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要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奖惩机制,鼓励诚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支持诚信企业参加政府招标采购及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药品供应等活动。
(八)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和信息网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基层监管和保障体系,加大投入,配备适应农村药品安全工作的必要装备。各区市要将农村药品“三网”建设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二是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并以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为重点,借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做法,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购药报销范围,降低农村药品价格,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四、加强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
(九)结合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制定我市的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资金的投入,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药品检验技术能力建设,二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三是医疗器械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四是行政执法机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力争到2008年,全面实现我市药品检验机构对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农村药品“三网”覆盖率达到100%和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0%等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