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三部分编制年份由4位数字表示,以信息生成的年份表达;
  第四部分流水号由三位数字表示,从最低一级子类开始编制的小流水号。
  三、注意事项
  (一)各类信息文件名与目录中的名称一致,内容中标明索引号和分类名称;
  (二)信息内容必须完整,附件、插图、表格等内容齐全。

  附件二: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参考样式)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青岛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青岛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qingdao.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
  2.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