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抗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7〕9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入伏以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做好预防高温天气有关工作,有效防控群体性中暑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市、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天气群体性中暑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工作一线,抓好高温作业用人单位消暑降温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中暑中毒防控工作责任,预防中暑中毒事件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措施,健全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群体性中暑中毒防控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防护意识
各区市、各部门,特别是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要加强沟通,密切协同,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针对不同人群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预防高温中暑中毒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狠抓落实,认真做好中暑中毒防控工作
(一)群体性中暑事件防控工作
公安交警、市政、环卫、公交、建筑等从事室外工作以及冶炼、机械制造等在高温、高湿环境下作业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改善生产工艺,增添防暑降温设施,落实消暑保健措施。防护用品、保健用品、药品要专人专管、专门配制,并做好出入库和配制记录。高温天气组织室外活动的单位,要加强监管,采取必要的高温消暑措施,确保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不发生中暑事件。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救助。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生家长要加强监管监护,确保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不发生溺水、中暑以及中毒等安全事件。
(二)群体性中毒事件防控工作
1.各区市、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中暑中毒预防控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群体性聚餐的申报和管理,严防群体性中毒中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