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散埋乱葬坟墓的通告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奋斗三年,总量翻番”总体经济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吉林市《殡葬管理条例》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墓地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丰满区前二道乡王相村开展整治散埋乱葬坟墓的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范围内的散葬坟墓限期迁出:
(一)小北沟:即东至庙岭岗梁,西至樱桃山岗梁,北至西北天岗梁,南至杏花山山头,加馒头山。
(二)大北沟:即杨坡东至东岗梁,西至齐万福水库,南至南岗梁,北至北岗梁。
(三)野狼沟:即东至王相村人工林,西至望塔,北至北岗梁,南至南岗梁。
(四)腰沟:即焦家旺东至齐长富地,西至老道岗梁,南至胡头旺岗梁,北至望塔。
二、回族坟墓,一律迁至吉林市回族公墓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