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设立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国展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在原国贸平台办公室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及职责作相应调整和充实,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建设推进的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国展中心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组建新宁兴(集团)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将宁兴(集团)公司、宁波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和宁波昆仑国际经贸公司合并成立新宁兴(集团)公司。新宁兴(集团)公司按《
公司法》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承担国展中心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并通过重组控股国投公司,实现政府工作意图和企业战略目标。
(十三)重组国投公司。将国投公司通过战略重组变更为由新宁兴(集团)公司控股,昆仑公司、江东区政府(所辖国有公司)共同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强公司实力,具体承担国展中心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任务。
五、积极扶持,落实推进国展中心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四)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在20年内将国展中心入驻企业所交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给国投公司;建立培育进出口会展市场专项资金,在5年内对国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的贷款实行贴息;对入驻企业的扶持政策仍按业已出台的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减免场馆建设中的有关规费;对国投公司和入驻国展中心企业的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等给予减免;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降低入驻企业商务成本,财税、工商等部门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海关、检验检疫积极创造条件为国展中心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十五)重视培育和引进人才,壮大队伍。市级有关部门应把国展中心建设纳入全市组织和人事工作的范畴,并以组建新宁兴(集团)公司和重组国投公司为契机,通过组织选调、对外引进、定向培训和培养使用等多种方式,加快形成国展中心运营主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充实经营管理班子,加快集聚大批国展中心建设管理营运人才。
(十六)建立专家决策咨询机制。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国展中心开发建设重点决策咨询小组,为国展中心开发建设、规划编制、政策制订、项目实施、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提供决策咨询,确保国展中心开发建设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